台湾疫情|可自行采购新冠疫苗? 台方:须由政府签约并安排接种

撰文: 林芷莹
出版:更新:

台湾疫情严峻,新冠疫苗供应紧张,不少宗教团体希望捐赠疫苗,台湾企业、地方政府都表达自行采购疫苗意愿。中央流行指挥中心发言人庄人祥昨日(29日)表示,捐赠、采购都可以,但任何要进口台湾的疫苗,只能由政府代表签约并安排接种。

庄人祥表示,任何单位若要捐赠或采购疫苗,都必须透过代理商或药商先处理繁杂的前期工作,包括提出计划书、取得原厂授权书等文件,并转介给政府签约。若为外界捐赠的疫苗,签完合约后,指挥中心会统筹分配供民众接种;若有希望指定接种对象,也会协助安排。若为企业、地方政府购买的疫苗,会向采购单位收取疫苗、冷链、储存等相关衍生费用,再将采购的疫苗分配给采购单位安排接种。

指挥中心昨日发布新闻稿,重申疫苗采购两大原则,包括疫苗须由政府出面与原厂签约采购,以及疫苗须由政府统筹分配执行。

指挥中心指出,疫苗采购使用涉及安全、法律责任与接种部署等三大层面。在安全方面,由于新冠肺炎是全球重大流行疾病,疫苗涉及严谨的紧急授权程序、供应配送等相对严格的技术要求,因此必须由政府依权责与专业统筹办理。

在法律责任方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政策及计划含“预防接种”均是中央主管机关权责;《药事法》规定,仅中央主管机关具备核准制造或输入紧急疫苗药物的权限。再者,疫苗的购买与接种涉及严格的供货、冷链以及专业人力、物力的规划部署,因此必须配合整体防疫策略统筹处理及接种。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