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要求14万陆配3月内交“丧失原籍证明”否则除户、撤销定居许可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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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移民署近日陆续寄发通知,要求部分早年取得台湾身分的大陆地区配偶、陆配的子女,在三个月内补交经海基会验证的大陆“原籍除籍证明”,否则将撤销其在台湾定居证,连带取消户籍登记。

台媒报道指,此举让不少人震惊又无助,因为不少陆配在20至30年前申请台湾户籍身份的时候,就已经附过“丧失原籍”证明,但却还是被要求再提出证明,加上相关文件补办须要回大陆,三个月的时间非常紧迫也可能有风险。2023年3月八旗文化总编辑富察返回中国处理户籍问题,结果却突然失联,事后发现他被中国政府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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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并非只有陆配收到通知信函,有许多陆配的子女、在大陆出生的台湾人也收到通知信函,不少民众在Threads 平台上晒出通知信函,并称自己从未在大陆设籍,“究竟要怎么放弃?”

据了解,收到通知书者需于3个月内补附;逾期未补者,恐被撤销定居许可,并通知户政事务所撤销台湾户籍,但经撤销户籍后,若当事人原居留事由仍存在,得依“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31条第3项规定,重新申请长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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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移民署:依法行政

台湾移民署表示,在2004年3月1日修正施行的两岸条例第9条之1定有规范,要求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以避免双重身分而造成权利义务重叠或冲突,也是为维系两岸人员往来秩序的重要基础。

台湾移民署8日强调,对于在台长住久安、安居乐业、奉公守法、认同中华民国的陆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请的实质上困难,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难处,政府绝对依法保障权益,不需过度担心。

移民署8日中午透过新闻稿指出,目前已获准在台定居的陆配约14万余人,经清查发现多数均已缴附丧失原籍证明,但有部分在台定居对象尚未缴附丧失原籍证明,经了解可能是因疫情或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国大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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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将逐案协助处理

台湾陆委会8日发布新闻稿表示,针对早年来台的大陆配偶及其家人反映,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返陆取得相关文件有所困难,政府8日召开跨机关会议研商,对有实际困难个案将提供必要协助,政府已请移民署即日起设置服务专线及电子信箱,提供有需要的民众即时反映困难处,将针对个案反映意见来逐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