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夜店舞者台上模拟性爱动作 “三点不露”却仍因猥亵被控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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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南屯区一家夜店在1月9日重新开幕,因有三名舞者在舞台上穿着紧身衣,模拟性爱动作,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在1月13日下午4时许通知涉案蔡姓现场管理人、刘姓店长,以及三名来自白俄罗斯的舞者(两女一男),五人都承认涉案,外国舞者辩称,不知台湾法令,“以后不会有大胆演出”,全案警询后依妨害风化罪,将5人函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台中夜店外国舞者动作太色情被告:

1月13日下午4时许,涉案的夜店蔡姓现场负责人(30岁)、刘姓店长(46岁)、3名白俄罗斯舞者(一男31岁、一女28岁、一女31岁)等5人,都到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大墩所说明案情,涉案5人都承认涉案,表示后悔,外国舞者说,因为不知道台湾法令,以后会配合台湾法令,不敢再有大胆演出,全案依妨害风化罪,函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Facebook专页“黑色豪门企业”,在1月11日上午发布一段南屯区夜店内女舞者的表演影片,影片中2名女舞者在穿着紧身衣,热舞摆臀,甚至模拟多人性行为的动作,影片上线后,引发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大墩所关注,依法侦办,起初询问时,涉案业者辩称,女舞者是穿紧身衣“三点不露”,没有违法,但今天下午到案时,才又改口认错。

大墩派出所表示,业者仅以“三点未露”自信未违法,但刑法妨害风化猥亵定义,依大法官会议第407号解释文精神,略以猥亵,乃指一切在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并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碍于社会风化之出版品而言。

大墩所表示,解释文中提到,猥亵出版品与艺术性、医学性、教育性等出版品的区别,应就出版品整体特性及其目的而为观察,并依当时的社会一般观念定之,因此全案需以究办来维护善良社会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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