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强奸女按摩师案 法官到养生馆实地视察 因这些理由判无罪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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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郑姓男子去年到台北市某养生馆付3000元(台币,下同)与按摩女郎从事性交易,被依强制性交罪起诉。

法院审理,郑否认性侵,法官调查,被害人供述前后不一,过程中不但没有呼救,还喝了酒醉倒在郑的身旁,郑罪证不足,判他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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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害按摩女对如何被性侵的细节,警询、侦查、审理证述都不一致,另,养生馆工作人员也证称,并没有目睹郑与被害人性交。

法官到养生馆现地勘验,发现在包厢内如果以正常的声量谈话,包厢外可清楚听到声音,被害人在案发当下没呼救、没逃跑,甚至喝完酒后,还在包厢内睡著,研判被害人指述与常情不符,认定郑犯罪嫌疑不足,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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