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女13岁起被母迫当雏妓抵债 兼遭母亲两名男友性侵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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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云林县一名现年16岁的少女小薇(化名),自13岁起被母亲迫当雏妓,又先后被母亲的两任男友性侵。台最高法院周一(23日)终审判处小薇母亲10年5个月徒刑,涉案的3名男性分别遭判1年8个月到8年6个月不等。
据《ETtoday》报道,判决指出,2004年出生的小薇,13岁刚刚升读国中一年级时,就开始坎坷的人生。当时母亲因欠下债务,将她载到债主林姓男子家当雏妓抵债。林男否认犯案,但按照小薇母亲证词,自己也曾与林男性交易,而据抵债次数计算,小薇与林男性交易达到10次之多。但法院根据小薇的供词,最后认定林男性交易2次,每次支付2千元(新台币,约合543港元)嫖资。
而后,小薇的母亲与刚刚出狱的男友陈姓男子交往,并要求小薇叫他义父。陈男自出狱5天后起,多次性侵小薇。半年后,母亲换了新男友杨姓男子,杨男更以啤牌脱衣游戏,输的人脱1件衣服作为惩罚方式,与小薇母女同时性交,甚至还拿出震蛋、粟米形状按摩棒等情趣用品助兴,不过杨男也否认犯案。
台最高法院审理后,将母亲重判10年5月徒刑兼罚款6万元,涉性交易的林男也遭重判8年6月,义父陈男判刑3年3月与6月,但可以服社会劳动服务代替刑罚,新男友杨男则判刑1年8月,全案定案。
(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