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T公布解密电报:六项保证始终是美对台对中政策根本要素
美国在台协会(AIT)今日(31日)在官网公布两份解密电报,分别是国务次卿伊格尔伯格(Lawrence Eagleburger)于1982年7月,及国务卿舒尔兹(George Shultz)同年8月发送给AIT处长李洁明。
两封电报分别揭示美国关于“对台军售”及“对台六项保证”的立场。
第一则电报是1982年7月10日由伊格尔伯格发送给李洁明,提供美国对1982年美中《八一七联合公报》的解释,因这与美国进行中的对台军售有关。
此电报阐述,美方逐步减少对台军售的意愿,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平解决两岸分歧的持续承诺。若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敌对侵略的态度,或建立军事投射能力、导致区域的不安全或不稳定,美国将增加对台军售。文件以“最后一项保证:美国将持续对台军售”作结。
AIT指出,这项立场表明,美国的主要关切为维持两岸的权力平衡,因此对台军售的性能和数量将完全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带来的威胁。相关原则呼应1982年8月17日列根总统草拟的备忘录,该备忘录为美国针对1982年《八一七公报》的解释提供了指南。
第二则电报是1982年8月17日由时任美国国务卿舒尔兹发送给李洁明,该电报揭示列根任内“对台六项保证”,即美国未同意设定终止对台军售的日期、未同意就对台军售议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征询意见、不会在台北与北京之间担任斡旋角色、未同意修订《台湾关系法》、未改变关于台湾主权的立场、不会对台施压并要求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
AIT又强调,“六项保证”始终是美国对台及对中政策的根本要素。
“六项保证”是由列根政府1982年签署中美《八一七公报》的同时向台湾提出,是美国对台湾就《八一七公报》内容作出的单方面解释。2016年,美国参众两院通过共同决议案,肯定六项保证与《台湾关系法》皆是美台关系的指引方针。美国《2018年亚洲再保证倡议法案》重申依台湾关系法、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及六项保证实现对台承诺。不过,中国大陆政府始终否认“六项保证”具有效力。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