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汉37刀弑母斩首掟落楼 囚终身改判无罪 法院:吸毒无辨识能力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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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台湾桃园发生一宗人伦惨剧,时年34岁的男子梁崇铭持利刃连斩37刀将74岁老母杀死,并将其头颅斩下,再从12楼家中抛到地面,梁崇铭其后被捕。案件去年9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梁男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不过,该案之后又经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今日(20日)逆转性改判无罪,理由是高院送鉴定认定,梁男犯案时“因吸毒、药瘾作用造成急性发作而杀母,当时无辨识能力”。

据此前报道,梁姓男子的父亲已过世,他和母亲同住,2018年10月17日晚间,梁家传出母子激烈吵架声,随后听到惨叫声,没多久有“东西”从屋里丢出来掉到一楼,在社区楼下活动的住户上前仔细看,赫见是人头,吓得赶紧要保安报警。

警方接报赶到现场,当时梁男情绪激动、拒绝开门,消防人员破门后,警方使用大量辣椒水才将他制伏,梁男当时还不断喊著“砍死她”,警方也在住处房内找到死者躯体,除被断头外,身上还有多处刀伤,警方也找到开山刀凶器,检方相验,确认梁母被砍了37刀,且刀刀见骨,显见下手凶残。检方侦办时,确认梁无思觉失调(即精神分裂)病史,对为何弑母供称“全忘了”,后来承认“不知道为了什么事杀母亲”。

梁崇铭(右)一审被判无期。(中央社)

2019年2月,桃园地检署年认定他杀害直系亲属据明确,将他起诉,认为他泯灭人性,向法院求处最严重之刑。

桃园地方法院表示,依据医院精神鉴定结果,足认梁崇铭当日因安非他命中毒及安非他命精神病而有精神障碍,被告在行为时亦有受精神障碍影响,致辨识其行为违法及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均显著减低,并参考死者女儿(梁崇铭姐姐)表示希望不要判处死刑的意见,因此减轻其刑。2019年9月,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梁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件今日(20日)在高等法院二审宣判改判无罪。合议庭审判长陈筱珮表示,梁崇铭没有监护必要,至于是否有其他诱因等,将主动通知并责付给桃园市政府卫生局,对梁进行必要处理。宣判后梁被送往候保室等候责付(交付于得为其辅佐之人或该管区域内其他适当的人,而停止或免除羁押行为),不必交保。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