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禁爱奇艺、腾讯等大陆OTT 违者可罚500万新台币 下月起生效
台湾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即将于下月初召开“网际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法”(OTT TV专法)公听会,其中一个重要议题是对于大陆业者的处理方式。
据台媒报道,台湾经济部商业司已经预告,将会新增“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禁止台湾任何单位代理或经销大陆OTT TV服务,并规划在公听会同日生效。换言之,大陆知名网上影音平台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将因无人代理,被“逐出”台湾。
OTT服务(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是一种透过网际互联网直接向观众提供的串流媒体服务,OTT服务需要透过网际互联网作资讯传送,有别于需要申领执照的行业如有线电视、广播或卫星电视等传统媒体。Netflix、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均是OTT平台。
台湾经济部指出,OTT TV并非开放陆资投资项目,在政治、社会、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响国家安全之虞,禁止事项项目表修正后,预告期间为14天,会听取各界意见与看法,预计于9月1日期满,9月3日公告上路实施。
台湾经济部表示,正式公告及实施后,违反者将由NCC依“两岸条例”查处,可处5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届期不停止或改正者,会连续处罚。NCC副主委翁柏宗更表明,在禁止事项项目表生效后,NCC就将依法办理。
不过,有受访专家指出,上述禁止事项项目表只能限制台湾本土不能有代理或经销行为,但“技术上不太可能让台湾观众完全看不到爱奇艺”,例如大陆业者可改为直接以跨境消费方式收取会费、或透过第三地代理商运作,台湾会员仍可以正常收看,不过在金流和客服便利度将大幅降低。
台媒报道又提到,过去依据“两岸条例”,仅公告“在大陆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的正面和负面表列,并未规定在台湾地区的禁止项目。商业司官员指出,近年大陆OTT TV业者高调用各式管道进入台湾,引起关注,在行政院确立其主管机关为NCC、并提出行业管理法“OTT TV专法”草案后,相关表列依法由经济部商业司公告。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