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台湾民众党提案修订《港澳条例》 庇护受政治迫害者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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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通过“港版国安法”,重点针对四类行为,分别为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并将会透过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
在台湾,由台北市长柯文哲创立的“民众党”,在立法院提案修订《港澳条例》第18条,明确订定庇护受政治迫害者办法。
民众党团副总召张其禄昨日(23日)表示,民众党“关心且介入”香港议题,民众党愿意成为香港的后盾,相信其他在野党也不会忽视香港。
由于台湾立法院本会期到5月底休会,若未排审《港澳条例》,便要等到下会期重新处理。张其禄说,香港危机“迫在眉睫”,港人是在“跟时间赛跑”,呼吁召委陈玉珍能在下周排审《港澳条例》,这样还有机会在6月的临时会“拚一下”。
《港澳条例》第18条原为“对于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紧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门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民众党团提案修正成“香港或澳门居民,因战争而导致流离失所者、种族、宗教、性别或性倾向、属特定社会团体或持特定政治意见,离开香港或澳门,且有充分正当理由恐惧受迫害,致不能受香港或澳门之保护或因该恐惧而不愿返回香港或澳门者,得向主管机关申请庇护。”即当中加入“有充分正当理由恐惧受迫害”而申请庇护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