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反渗透法》正当性 陆委会:应对“红色恐怖”
台湾《反渗透法》于2019年最后一天通过。反对者认为,该法侵害言论自由,且会冻结两岸交流。大陆国台办则批评,民进党大搞“绿色恐怖”。
面对质疑,台湾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于2020年1月2日强调,不是台湾出现“绿色恐怖”,而是国际出现“红色恐怖”。大陆不渗透,就不需要这个法律,就是因为渗透严重,台湾社会有这个声音,才必须透过法制保卫台湾民主。
1月2日,台湾陆委会举行例行记者会。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亲自说明《反渗透法》。他指出,中共崛起后,用“锐实力”(sharp power)去遂行其政治目的,已是国际公认事实。特别北京2019年初提出“习五点”,明显着手要统一台湾,需要有法律机制去反制它。
他表示,《反渗透法》是要保卫台湾民主政治核心价值,是在既有法律禁止行为中,去强化没有规范到的部分,亦即大陆透过“在地协力者”从事不法行为。同时,要有渗透来源的指示、委托、资助,在地协力者要有明知故意,才加以处罚。
关于大陆台商协会章程列明“接受大陆国台办或地方台办指导,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等”,协会成员若涉及政治献金等行为,是否可能违法疑虑一事,陈明通指出,政府特此将草案中“渗透来源”定义的境外敌对势力所“监督管理”的组织改成“实质控制”。
他说,台商在大陆做生意,当然要遵守当地做生意的法规,例如环保法规、五险一金等。“但不能接受大陆指示回来进行政治献金等不法行为,那就伤及我们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只要把握这个精神就可以放心。“反渗透法是反渗透,不是反交流,路反而更宽,可以专心做生意。”
至于如何界定“实质控制”,陈明通仅表示,以陆资而言,“实质控制”的定义在相关法规对等都有规定,个案涉及司法举证,他不便评论。
针对香港是否属于“境外敌对势力”,陈明通说,香港方面有《港澳条例》,而且香港政府也没有说要统一台湾。除非香港受北京命令,成为遂行统一台湾的一环,那就是指示再转指示,就适用《反渗透法》。
有媒体追问,外界质疑法案定义模糊,且没有明定主管机关,未来是否会订定施行细则。陈明通表示,《反渗透法》是架设在既有法规上去强化,既有法规各自主管机关,例如《集会游行法》是内政部、《选罢法》是中选会。他说,境外敌对势力不只针对中共,国际恐怖组织也可能是,这由陆委会与外交部定义,至于不法行为,有各自主管机关。
关于指示、委托、资助在境外发生,可能造成查证困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则没有正面回应,仅表示,台湾的民主法治成熟,这部份需要由司法机关侦办起诉,当然要有足够证据来证明。
此外,有台湾媒体考虑撤回驻大陆记者,以抗议《反渗透法》侵害言论自由。邱垂正表示,必须要受到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资助,并从事不法行为,才会受罚。没有侵害新闻自由的问题,请外界不要以讹传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