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肆虐全球 “打假”立法须重遏制仇恨煽动

撰文: 屈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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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日益发达与通讯科技的进步,假信息或假新闻(fake news)浮滥,已对各国的政经秩序造成不少负面影响,人称“后真相时代”(post-truth)的来临,更加剧假新闻肆虐的情况。

正式进入假新闻的讨论前,必须先从何谓后真相时代说起。后真相时代指的是,多数人比起了解、知悉事实真相或客观事实,更倾向于不顾真相、忽略事实,全然诉诸情感及个人信念,情感凌驾于事实,这部分也带有“确认偏误”(confirmation bias)的成分──即寻找与自己立场相近或相同的信息,证明自己的想法或立场是正确的。诉诸情感、忽略事实,成了假新闻的温床。

台湾事实查核中心成立记者会。站立者为台湾事实查核中心咨询委员、中正大学传播学系教授胡元辉。(图源:财团法人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提供)

假新闻之所以肆虐全球,乃因现代的政经环境逐渐恶化,人们在各种议题的立场、看法等渐渐趋向极化,向光谱的两端集中,议题难有理性讨论的空间,议题的讨论往往沦为光谱的两端互相攻讦、谩骂,全然的二律背反。惟,纵然如此,假新闻定义如何、应否予以立法限制,各国仍旧争论不休。

以台湾为例,台湾行政院将假讯息定义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基于特定意图(如政治、经济、国安等特定目的),且有将讯息散布于众的故意,客观上所制造、传播、利用之讯息或事件,全部或部分可证明为不实,因而造成个人、社会或国家法益产生危害或实害结果,即为假讯息”,台湾官方的定义同时包含主观(故意、意图),客观上必须要有捏造行为,且有致生他人或公众损害的可能或已经产生损害,惩罚假讯息的手段则散见于各部法律,如《刑法》、《粮食管理法》、《灾害防救法》等,并未透过专法来予以抑假。

近期,新加坡通过《线上虚假与操纵保护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以期有效打击假新闻。根据POFMA第7条规定,如果接收讯息者知道或有理由确信该讯息为假,且仍旧散布于众,即可依法开罚。

台湾行政院将假讯息定义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基于特定意图,且有将讯息散布于众的故意,客观上所制造、传播、利用之讯息或事件,全部或部分可证明为不实,因而造成个人、社会或国家法益产生危害或实害结果,即为假讯息”。(网络图片)

POFMA将假讯息设定成必须具有六大要件,有其一即为假讯息,一是危害新加坡的安全;二是危害公共健康、安全、安宁或公共财政;三是危害新加坡与他国之邦谊;四是影响总统选举、大选、补选或公民投票的结果;五是煽动仇恨或恶意;六是损害新加坡政府之公信力。

11月25日,新加坡首次出现POFMA执法首例。据星国政府核实网站的声明,新加坡政治人物毕博渊(Brad Bowyer)宣称,星国政府影响国营投资公司淡马锡控股(Temasek Holdings)及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的多项决定,已对该两间公司产生不良影响,要求毕博渊更正。毕博渊随即应新加坡财政部长之要求,更正他质疑国营投资公司独立性的脸书贴文,并附上政府声明连结。

对比新加坡,台湾行政院打击假新闻的做法,可能有待讨论。新加坡POFMA专法将重点摆在“假新闻是否会对公众造成伤害”,任何危及到公众、重要议题、活动、政府公信力,又或是刻意煽动仇恨的言论,即可被视为假新闻,并可依照POFMA开罚、要求更正或删除,新加坡的做法是在假新闻争议当中,找出一个目前看来较不争议的方案;台湾官方抑制假新闻的做法,照行政院释出的方案来看,着重于“信息的真实性”,反而漏了“煽动仇恨或恶意”此一堪称为最重要的部分。

事实上,当前撕裂台湾社会的最大帮凶便是流窜于网络上的各式仇恨言论,不论是针对统独、各项社会议题或特定族群的仇恨言论,这些言论未受限制,甚被激进网友大量转发,阅听者接收信息的管道便被这些仇恨言论堵塞,难见客观、理性、真实的信息。

不光台湾,综观世界,许多国家深受仇恨言论之害,例如2016年英国脱欧公投的前夕,英国国内的仇恨言论横行,影响绝大部分的英国人民,才有至今未解的脱欧闹剧。故,关键在于真实与否吗?关键应在于会不会引起恐慌、煽动恶意仇恨,进而催生社会的动荡,恐怕才是打击假新闻时所应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