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顶新劣质食油案 前董事长魏应充7罪确定 须入狱5年9个月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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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顶新集团前董事长魏应充涉及劣油案,依涉犯71次《食安法》于去年二审判刑15年。最高法院今天(6日)将45罪发回更审,另驳回26罪的上诉而告确定;确定的部份,魏应充7罪刑度合计5年9个月,另有19罪得易科罚金。
全案起于2013年间,台湾大统长基食品厂爆发劣油事件,引爆一连串食油安全事件。当时任顶新董事长的魏应充等人被控为节省成本、谋求油源稳定,自2012至2014年间,明知越南大幸福公司贩售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的品质,仍予以收购,充作已具供人食用品质的原料油,精炼制成食用油贩售。
一审彰化地方法院认为,检察官无法证明全案油品是来自于非健康猪只屠体为原料所熬制的猪脂等有碍健康原料,2015年11月27日判魏应充等人无罪。案经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
二审认为,顶新向大幸福购入的原料油酸价过高、金属铅含量不符食用油脂类卫生标准,越南官方亦指大幸福外销油脂只能作饲料,不能供人食用。台中高分院认为,魏应充等人自2012至2014年间,借此获利新台币1亿1919万余元(约合3069万港元),涉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贩卖假冒食品罪及刑法诈欺取财罪。
台中高分院去年4月27日曾作出宣判,魏应充判刑15年(6年可易科罚金)、前总经理常梅峰、后任总经理陈茂嘉、大幸福负责人杨振益等人获刑8年半至11年半不等,顶新公司则被罚款新台币2亿5000万元(约合6437万港元)。
顶新集团是台湾一家以食品产销为中心的企业集团,由彰化永靖出身的魏家四兄弟共同创立。旗下知名品牌有康师傅、味全、中国大陆FamilyMart、德克士等,事业版图横跨大中华地区。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