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高层找到人才但公司拒聘用 结局逆转让她痛失近9万月薪笋工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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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4万5千元(新台币,下同,约8.9万港元)、英属维京群岛商节能元件公司台湾分公司陈姓女研发部副总经理,找了蔡姓研发人员进公司,但公司表示无人力需求拒绝,她写信表示愿“以一换一”;公司事后录取蔡,但陈女的工作真的飞了。

陈女提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称执行长指示尽快增补人才,她觅得适合工作的蔡姓应征者,蔡也辞去原本的工作、等候到职通知,公司却说雇用未经书面授权,且公司将遭并购,没人力需求。陈女认为公司违反诚信,写下“I can left PFC. I cannot let him without job due to my invite him to join PFC.”一信,公司认定她请辞。但一、二审她皆败诉。

陈女主张节能元件台湾分公司应自前年11月7日起至她复职日起,环比给薪、环比提缴9千元储存于劳工保险局设立的退休金个人专户;但她的主张在台北地院、高等法院都认为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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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在一审败诉后,上诉高等法院。但高院同样认为陈女表明愿“以一换一”,由她与公司终止雇佣契约,换取公司聘雇蔡,以达控制雇用人数之目的。

高院认为,陈女既未预先声明不受信件内容拘束,依事件情形、性质,也无法认定她不受内容拘束,仍驳回她上诉。本案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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