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台法务部发声明提司法互助案例:曾助港警逮杀人犯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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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涉洗黑钱案刑满,今日(23日)上午已出狱,他表示愿意赴台湾自首。但台湾陆委会早前发函港府,要求同意台湾派检警到香港押解陈同佳。港府则认为台方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权。
今日中午,台湾法务部针对案件再次发布声明称,对于港府“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权”的说法无法理解。声明强调,台湾警方过去也曾将潜逃台湾的杀人犯逮捕归案,再交由港警带回香港受审的司法互助案例。
法务部说,有鉴于陈同佳刑满出狱,港方无意侦办杀人罪嫌,为免陈因此逍遥法外,“我方基于司法主权的地位,另行提出由我方派员赴港,目的是希望港府派出联系窗口来咨商接人接证物等事宜,以确保人犯能顺利归案,以及合法取得在港证据以完备其证据能力,并非港府所称跨境执法,而是基于港府先前公开承诺提供合法协助的务实需求。”
法务部还说,过去也有台湾警方将潜逃台湾的杀人犯逮捕归案、交由来台的香港警方带回的司法互助前例,强调台湾对于打击跨境犯罪一向不遗余力,此次也充分展现有效追诉此一跨境杀人重罪的用心及努力,对于港府“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权”的说法,无法理解。
法务部强调,针对本案,基于台湾的司法管辖权,“港方不办,我们来办,我方早已准备就绪,吁请港府履行承诺提供协助”。至于港方如何合法提供本案在港证据,法务部呼吁港方应积极面对、具体回应,并与台湾人员共商后续司法互助事宜,以伸张被害港女及其家属人权。
(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