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女慘遭生母及繼父禁錮3年 靠吊賣零食賺錢買手機上網終獲救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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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桃园市余姓妇人夫妻离异后,她带著女儿与张姓男子再婚,生母与继父两人疑因不满19岁少女不服管教,竟将该少女一人囚禁在杨梅区住处2楼长达3年,只能从外面开门,由张姓继父每一到二周携带食物、生活用品给少女使用,3年来独自一人过著犹如囚犯的奴隶般生活,直到去年10月,该少女透过通讯社群告知网友,警方会同社会局社工、里长将该少女救出,目前由社会局安置中。

桃園地檢署19日指出,余姓婦人(37歲)、張男(42歲)分別是該少女的生母、繼父,理應保護照顧少女,兩人竟認為少女因為不服管教,就將該少女私自囚禁長達3年,提供不良飲食、醫療及生活環境,剝奪少女身心健全發育,類似在奴隸不自由地位,對少女身心發展戕害,余姓生母、張姓繼父涉及刑法私行拘禁罪、妨害幼童發育罪、使人為奴隸罪等罪嫌起訴,兩人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檢方偵結將兩人依家暴妨害自由起訴,並建請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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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姓婦人、張男坦承將少女反鎖住處2樓,住處1、2樓及2、3樓的門都上鎖,少女沒有鑰匙無法出門。生母否認囚禁少女,更辯稱是少女在5年前唸書時發生男女關係,又不服管教,因此將她關在房子內,沒有限制少女自由,但限制與男生交往,只是出外要告知與誰出去,她不認為囚禁女兒限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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