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被控泄密案最终审 维持无罪判决全案确定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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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12日)审结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密案,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全案确定。
马英九办公室发布新闻稿表示,马英九为维护司法独立,处置司法关说丑闻,却反被依泄密等罪起诉,对高等法院更一审的无罪判决感到欣慰。新闻稿还指,这项判决结果,不只攸关马英九个人的清白,更有助于确立宪法上总统应有的行政权限,让领导人在任内能安心依宪依法治国。

马英九此前在庭上简称自己无罪。(联合新闻网)

据悉,马英九案一审获判无罪,二审被判处4月徒刑,案件后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更一审判决后将不得再上诉,因此全案无罪确定。

而本案始于2013年8月,当时担任台湾总统的马英九被指在官邸中,将检察官侦办中的“专案报告一”、“柯建铭全民电通更一审无罪判决收判行程表”、“北院102声监续字第568号译文”中的监听纪录,泄漏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和时任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另外,马英九被控教唆时任最高检检察总长黄世铭,于同年9月4日向江宜桦泄密,指示黄世铭报告此关说案给江宜桦。

台北地检署侦查后,认定马英九涉嫌泄密,并依《通保法》泄密罪、《个资法》等罪将他起诉。

在此前两次审判中,台北地院认为马英九构成犯罪要件,但以他行使宪法赋予总统的“权限争议处理权”判无罪。惟高院认为马未召集相关立院人员会商,没行使该权,依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不过最高法院认为调查不备,发回更审。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