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只因当初太冲动 屏东同婚伴侣登记未满月就离婚

撰文: 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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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伴侣5月24日可以合法登记结婚,但不到1个月,屏东县已有1对同性伴侣办理离婚手续。
据了解,这对同性伴侣结婚前未征得家人同意,婚后压力很大,最后协议离婚。

5月25日,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在台北凯达格兰大道举办“同婚宴”。(中央社)

台湾同性结婚上月24日正式接受登记,当天有超过500对伴侣登记结婚。其中在屏东,不到1个月,已有19对同性伴侣完成登记,但同时也有1对办理离婚。据了解,这对同性伴侣是在同婚登记开放的欢欣气氛下赶办结婚,事前却没有征得家人同意,心理准备不足,而且婚后压力很大,最后协议离婚,结束短短不足一个月的同婚生活。

屏东县民政处表示,不管是不是同婚,结婚前皆应慎重考量,也最好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就离婚。上月开放同婚登记时,同志运动先驱者祁家威就勉励同性伴侣,不要因冲动结婚,双方若吵架要理性沟通,千万不要离婚,希望以低离婚率去回应反同者。

(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