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台湾行政院:已有254对伴侣预约登记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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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今天(17日)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确定同性伴侣在5月24日之后,可以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台湾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表示,行政机关已经准备好了,户政系统也将做好万全的准备,协助同志伴侣做结婚登记。
据称,截至7日,已经有254对伴侣预约登记。

同婚专法三读通过后,立院场外支持者相拥而泣。(资料图片)

台湾行政院在法案三读通过后举行记者会,除了感谢立法院跨党派立委的帮忙,在面对来自选区的压力,依然共同承担起历史的责任,Kolas也指出,行政机关已经准备好了。

台湾内政部次长陈宗彦表示,内政部早在专法进入立法院审议时,就准备好两套登记版本,今明两天将依照三读通过的专法内容进行,针对各县市的户政系统进行更新,以配合5月24日当天,供所有同志朋友做结婚登记。他指出,截至5月7日为止,已有254对同性伴侣预约登记结婚。

陈宗彦表示,内政部今明两天会加班更新系统,并赶在周一之前完成测试,让同志伴侣完成他们的终生大事。

至于同志结婚登记与一般结婚登记有什么不同?陈宗彦表示,差异不大。他指出,与异性结婚相同,现行婚约是采登记制,未来只要是两位相爱的同性恋人,在取得两位见证人的状况下,并签署这个见证,就可以到户政机关来办理结婚登记,连身分证上也是一样互称配偶,仅会在户政系统上会记载同性结婚登记。

同性结婚仅允许“继亲收养”

而在收养方面,陈宗彦表示,按照专法的精神,如果两位都是男性,一位是父亲,则另外一位是养父;如果两位都是女性,一位是母亲,则另外一位是养母。

台湾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则指出,依照专法内容,同性关系登记为“结婚登记”,最低年龄为18岁,在日常家务互为代理人,遗产继承互为法定继承人,财产上准用民法“夫妻财产制”。若有争议,适用“家事事件法”。

而收养部分,陈明堂说,同性结婚得“继亲收养”,也就是容许其中一人已有亲生子女,伴侣可收养成为共同双亲;但“接续收养”(其中一人已有收养的非亲生子女,伴侣想收养成为法定父母之一)和“共同收养”(两人都无亲生子女,结婚后一起收养无血缘关系的小孩)都是不允许的。

(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