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陆渔船每月索贿百万放纵越界捕渔 台海巡署官员判囚5年7个月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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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巡署前分队长黄文哲等多人涉嫌每月收贿达百万元(新台币.下同),包庇大陆渔船船队越界捕渔,即使查获亦仅驱离而不裁罚。
全案依贪污罪等罪名起诉,其中黄文哲被判处5年7个月定谳。
黄文哲案发时是海巡署第九海巡队分队长,涉案者包括其妻子及多名海巡人员。事缘检方在2012年侦办另一宗海巡署队员涉嫌协助走私毒品案时,意外监听到竟有人纵放大陆渔船越界捕渔,通风报信且疑似收贿。检方介入调查,发现黄文哲在多次取缔大陆福建石狮市“闽狮渔”渔船后,联同多名海巡人员共同向船长索贿。
黄文哲等人与对方约定贿赂价码,按每月每艘渔船10万元计算。以10艘渔船核计,渔船船队每月支付100万元贿款, 黄文哲则以“螃蟹”作为暗号,通风报信以便越界捕渔,更允诺合作期间发送海巡队勤务表,以及渔船遭查获可以只驱离不罚钱。
黄文哲一审被依贪污罪判刑5年7个月,泄密罪部分则判处3个月,得易科罚金,其余人则被判处2年5个月至5年不等。惟黄文哲等人认为事后已缴回犯罪所得,刑度过重,提起上诉。惟法院认为,黄文哲等人身为公务员,却不思戮力从公、廉洁自持,反而收贿纵容大陆渔船,明显罔顾台湾法益,败坏风纪,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