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未成年女同性恋人偷尝禁果愈做愈大胆 一方父亲发现愤而报警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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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孙姓女子与1少女是同性情侣关系,2年多前在少女住处内,情不自禁以手抚摸其胸部及私处,两人感情逐渐升温,隔年甚至上旅馆开房间性交,少女父亲发现不对劲,追问下少女才说出她与女友发生性关系,父亲愤而报警处理,孙女承认失虑误蹈法网且与少女父亲达成和解,台南地院合议庭判孙女5月徒刑,可上诉。
台南地院合议庭认孙女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猥亵之行为,处2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又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处3月徒刑,均缓刑5年。
孙女表示,当时2人正在交往,因一时失虑而误堕法网。事后,她也少女与家人达成和解,同意赔偿5万元(台币,下同),并以每月给付2千元分期付款,直至完全清偿为止。
法院审理期间,孙女坦承犯行,积极与少女与家人达成和解,态度良好。同时,少女与母亲表示,愿意原谅对方,而且不再追究。
合议庭审酌,孙女知悉少女对性自主能力未臻成熟,竟一时冲动,无法克制自身情欲 ,与少女猥亵或性交行为,对少女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均有不良影响。且考量案发时,孙女本身也未成年,社会经验尚浅,且2人正在交往中,再三思索,兼衡孙女行为时仍属未成年人,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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