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界定:台湾人参与陆官方民主协商将触法
撰文: 杨青之
出版:更新:
针对台湾学者、政党或民间团体赴大陆参与“民主协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如何界定是否违法的问题,陆委会表示,台湾人倘参与大陆官方的“民主协商”,配合推动“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将因涉及从事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而触法。
据联合新闻报道,陆委会表示,“习五点”提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北京当局已启动统一台湾进程,完全没有“一中各表”及中华民国存在的空间;其所倡议的“民主协商”,就是要统战分化台湾社会、消灭中华民国国家主权的统一协商。
陆委会指出,根据两岸条例第九条第八项规定,台湾人进入大陆不得从事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动。台湾人倘参与陆方官方的“民主协商”,配合推动“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目的在消灭中华民国主权,则有涉及从事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情事,已违反法令规定。
陆委会指出,对于违反法令规定之人民团体,可由主管机关依人民团体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分,最重可命其解散;政党参与消灭台湾主权的“民主协商”,涉及危害中华民国存在或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依政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可由主管机关声请司法院宪法法庭审理令其解散。
陆委会表示,对於单纯参与学术活动,讨论两岸相关议题,不涉及消灭中华民国主权的“民主协商”或“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也没有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情事者,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并不违反两岸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