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已婚男性侵应召女 强绑床上兼灌肠 罚款7万6千元兼监禁3年半
撰文: 联合新闻网
出版:更新:
高雄潘姓男子前年5月以3500元台币(约港币900元)代价约女子“天天”性交易,不料他有特殊性僻好,涉嫌强行将她以人字型绑床上,用假阳具肛交性侵得逞,天天事后验伤并诱骗潘出面报警捉人;一审依犯强制性交罪判潘姓男子4年半徒刑,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考量潘认罪且已赔30万元台币(约港币76000元),减轻改判3年半,可上诉。
判决指出,已婚的潘姓男子2017年5月31日凌晨透过LINE找上应召女子天天,谈好1小时3500元台币(约港币900元)代价到摩铁性交易,他却偷偷自备假阳具、胶带、童军绳、浣肠剂及润滑液等物品,当晚7点45分先开好房间,并把东西藏在床垫下,天天抵达后,他要求再加1节,且马上付清7000元台币(约港币1800元)。
两人洗好澡躺在床上准备开始办事时,潘姓男子突然扑向天天,拿出藏的胶带把天天双手反折捆绑,以胶带封嘴,天天发觉不对劲已无法挣脱;潘再用童军绳把她双脚绑在床角,让她呈现“人”字形,接连使用浣肠剂、润滑液及假阳具等插入阴道与肛门。
天天因疼痛出声抗拒,潘还赏她巴掌多下,直到天天因被浣肠剂强灌想要如厕,潘姓男子才解开束缚,告诉天天“做1个小时就好”还从天天裤子口袋拿走3500元台币(约港币900元);天天不堪受辱,6月3日前往医院验伤、报案,并换LINE名字为“亮亮”,6月8日潘再传LINE要性交易,她假装同意钓出他后,随即找警方逮人。
潘姓男子辩称是合意性交,一审确认天天当时饱受惊吓根本不想性交易,依犯强制性交罪判4年半。潘上诉后改口认罪,二审合议庭认为潘前审期间就以30万元台币(约港币76000元)与天天和解,且在一审宣判前一天汇入所有款项,改轻判3年半,没收扣案的假阳具。
【本文获“联合新闻网”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