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住证】台行政院启动修法 研拟弃证5年始能回台担任公职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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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大陆自去年9月1日起接受申请港澳台居民申请“居住证”,台湾行政院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研拟一旦申领居住证,须弃证5年后才能参选台湾公职人员,以及担任军公教人员。台媒报道,该草案当前已被行政院列入最优先法案,预计下月通过并送交立法院审查,争取在本会期三读通过。
报道指出,行政院针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拟出草案,规定领取大陆居住证者,除非放弃超过5年,否则将不能参加任何公职选举,亦不能担任民选公职人员、军人、公务员及公立学校教师。
行政院发言人谷辣斯.尤达卡(Kolas Yotaka)指出,此案相关修法仍在审议中,除了被列为优先草案外,对于情报机关等机敏机关的限制亦将会更严格。她还指民进党团立委与行政院已就修法达成共识,还将讨论隐瞒持有居住证的相关罚则。
陆委会海基会不同调
陆委会周四(21日)举行例行记者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答询指出,目前正持续向在陆台人咨询意见,希望大家理解,居住证背后企图是陆方透过经济社会融合,削弱台湾主权,具有政治图谋的统战作为。为了防范中国大陆危害国家安全与整体利益,政府必须采取必要管理措施。
但海基会发言人管安露日前则坦言,草案精神与在陆台人期待有落差,后者表示确有使用居住证的实际需要,因此希望相关修法能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对等尊严前提下,尽量给予民众便利。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