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在女友电单车上装GPS再恐吓被起诉 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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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名李姓男子为在掌握林姓女友的行踪,竟在对方的电单车上安装GPS定位追踪器。林女将车送厂检查时得知遭男友追踪,质问对方却反遭出言恐吓,她无奈下报警求助。
台湾检方侦办后,今天依妨害秘密、恐吓等罪嫌将李男起诉,他合共面临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
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起诉书指出,26岁李男与林女原为同居男女朋友,李男为掌握林女行踪,于2017年将具有定位追踪讯息通报功能的GPS定位追踪器,安装在林女的电单车上。
李男得以利用卫星定位方式得知林女行踪,直到今年(2018年)1月22日,林女怀疑遭锁定行踪,将电单车检查后才发现被安装GPS定位追踪器。
被揭穿后出言恐吓:我不会让你好过
林女向李男质问,李男却接连自今年1月25日到30日间,以手机通讯软件拨打或传讯息向林女表示“你不要被我遇到,你爸真的豁出去了”、“你爸会拿枪打,我不会让你好过”等语。林女心生畏惧,后向台中市警察局报案。
李男到案时,坦承安装GPS定位追踪器及言语恐吓,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今日依妨害秘密、恐吓等罪嫌将他起诉。
据台湾刑法规定,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涉妨害秘密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约8万港元)以下罚金;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涉恐吓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两罪罪成,他合共面临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