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承泽性侵案】被侦讯两小时 离开前称遭公审:我已经被判死刑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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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导演钮承泽遭爆疑似在拍片期间性侵女工作人员,他周五(7日)上午前往台北市大安分局接受侦讯2个多小时始离开。
钮承泽面对媒体时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会尽全力配合调查,然而在司法之外已有一场公审在进行,更直言“我已经被判处死刑了,钮承泽已经死了!”钮承泽随后鞠躬一次,并推开身旁女记者迳自离开。
钮承泽说,他会静待调查结果,相信并期待这会是一场公正的审判,但不讳言司法之外有一场公审已在进行,“我已经被判处死刑了,钮承泽已经死了!”随即他向媒体记者鞠躬一次。然而当有媒体请他再次鞠躬时,他便一把推开身旁的女记者,转头快步,更脚踢路边垃圾桶后上车离去。
钮承泽昨(6日)传出性侵女性工作人员,性侵过程中他一度不举,而改用“指交”进行。据台媒报道,曾任检察官的律师陈亮佑分析,即使是“指交”,也算是性侵,钮承泽遭控的罪刑触犯了台湾《刑法》强制性交罪,而若是趁受害女子酒醉而性侵得逞,则触犯《刑法》乘机性交罪,两者刑罚都是3年以上,最重更可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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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判囚5年 易科15万罚金
事实上,钮承泽在2013年就曾因拍戏过程违法而遭判囚5年,缓刑2年。在拍摄电影《军中乐园》期间,他带领中国大陆籍摄影师进入高雄左营海军基地并登舰勘景,被认定违反台《要塞堡垒法》而遭判刑。
事后,钮承泽最终以支付新台币60万元(折合15.2万港元)并服60小时义务劳务结案。不过台媒就引述律师陈亮佑分析指出,即使钮因今次性侵案而遭起诉判刑,并不构成累犯而影响刑度,但钮可透过与女方达成和解并获得原谅,以减轻刑罚。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