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三中案”开庭 马英九否认控罪:民进党打压阻挠处分党产

撰文: 崔德兴
出版:更新:

台湾“三中案”今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前总统马英九等人被指控于2005年至06年间涉嫌贱卖中视、中广、中影(合称“三中”)股权等国民党党产,令国民党亏损约72.9亿新台币(约18.5亿港元),涉犯证券交易法的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名。
马英九在庭上否认控罪,称当时执政的民进党处处打压阻挠处分党产,又说自己奉公守法,清廉自持,没有收取任何买家的钱。

台湾前总统马英九,被指在2006年担民国民党主席期间贱卖党产。(中央社)

“三中案”起源于2006年,台湾前行政院院长游锡堃告发国民党疑贱卖“三中”。该案此后一度暂停调查,直至2014件才重启,检方今年侦查终结,落案起诉马英九等多人。

根据起诉内容,检方认为马英九涉及5大罪行,包括“2005年华夏公司股权交易”、“2006年出售中视股权”、“2006年出售旧中央党部大楼及中影股权交易”、“2006年中广股权交易”、以及“蔡正元背信、侵占部分”,初步估计,总计造成国民党72亿9174万余元新台币(约18.5亿港元)损失。

被指擅自达成协议 低价出售党产

其中,在华夏公司股权交易中,当时担任国民党主席的马英九未经国民党中常会、中投公司等董事会讨论,便擅自指示出售股权予财务困难的余建新,帐面交易40亿新台币(约10.3亿港元),实际却仅有21.5亿(约5.5亿港元)。而在出售旧中央党部大楼及中影股权部份,检方认为,马英九独断与长荣集团前总裁张荣发达成协议,以43亿元新台币(约11亿港元)低价包裹出售国民党旧中央党部大楼及中影公司华夏大楼,不符常规交易,造成国民党5.9亿余元新台币(约1.5亿港元)损失。

检方批评马英九等人学养俱丰,深谙法律,却因惑于权位,密室暗议,私相授受财产,造成社会重大损失。不过,马英九对此全数否定控罪。

马英九称处理党产有迫切性 不希望交易破局

马英九出庭说“我没有犯罪”,称2000年陈水扁当选总统后,国民党的党产就成为被攻击的焦点。由于广播电视法要求政党必须在2006年12月26日退出广播及电视经营,处理本案党产的期限日益迫近,再加上国民党欠缺经费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些都增加他们处理党产的必要性与急迫性。然而,当时执政的民进党政府并不乐见国民党处分党产,反而针对他们处分党产处处打压及阻挠。

马英九又指,当时他身为国民党主席,当有人向他们表示愿意洽购党产时,基于对社会的政治承诺、法律的强制规定、以及国民党对经费的迫切需求,当然是希望洽购案能够顺利的进行,不要破局,反问“检察官怎么能说这样就构成犯罪呢?”

马英九同时强调,从政30多年以来,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没有从党产拿一毛钱放进自己的口袋”,更没有收取任何买家的钱,自己在国民党主席的职务上,尽忠职守的维护国民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