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推大陆居住证登记制:申领者未申报将被罚款 可委托他人代办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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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从9月1日起开放申请台湾居民居住证,允许现居内地、满足一定条件的台湾人申请。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周四(6日)表示正研拟推动修法,要求领用居住证人民有向主管机关申报的义务,但可委托他人代办,不用亲自回台办理。
邱垂正说,陆委会正积极研究,将尽快推动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申领大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民众若未申报,将被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他说,陆委会能体谅部分台湾人,因在中国大陆工作或求学,基于生活方便考量申请居住证,但“这是陆方透过经济、社会融合,企图削弱中华民国主权的统战作为”,因此陆委会近日已陆续邀请专家学者研拟修法,采取申报登记制。
他重申,台湾人领用中国大陆居住证,无须在中国大陆入籍,不会违反两岸条例。目前行政部门规划,领用居住证人民有向主管机关申报义务,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不用回台代办,不会有法律空窗期。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