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纵火9死案 狂徒遭判极刑

撰文: 黄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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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台湾新北市发生了一宗酿成9死2伤的纵火案--新北地方法院周四(7日)宣判,被告李国辉“纵火行为夺走9条人命,手段凶狠,犯罪情节最重大,依杀人罪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新北市中和区兴南路二段一幢5层高大楼,在去年11月22日晚上8时发生夺命火灾,造成9死2伤。(中央社)

去年11月,台湾新北市发生了一宗酿成9死2伤的纵火案--新北地方法院周四(7日)宣判,被告李国辉“纵火行为夺走9条人命,手段凶狠,犯罪情节最重大,依杀人罪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情指,缅甸华裔男子李国辉在2016年3月间因女友提议分手,是故在女友Facebook上张贴不雅字句,事后因女友道歉,李国辉委请缅甸籍友人协助删除留言,但友人却透过Facebook群组不断开玩笑、挑衅及侮辱,令李国辉心生愤怒。

台媒《中央社》报导指,李国辉曾于去年5月到他人住处大门、电单车纵火,遭当局以公共危险罪拘捕。

案情又指,李国辉“于去年11月初在承租的公寓套房内,仍自认常听到其他房间传来声音。他觉得是听到脸书群组播放声音对他侮辱,曾向苏姓友人提出警告并扬言放火报复”。

案情指,“在不满情绪及报复心切下”,李国辉于2017年11月22日凌晨1时21分,持自备空樽前往住家附近加油站购买汽油后,当天晚间8时32分返租屋处点燃汽油纵火,其后逃离现场,火警造成9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检察官与警察发现他事后曾回现场观看火势,逃跑时还偷民宅衣物变装,循线缉捕到案后。

新北地院周四(7日)审结宣判,法官量刑上认为“被告视人命如草芥,以极端放火方式逞自己一时之快,迁怒无辜他人,危害公共安全及社会秩序至深,犯罪手法残酷、泯灭天良,罔顾他人生命、身体、财产安全,恶性重大至极,已无从宽恕,而达应与社会永久隔离程度,量处死刑,并予宣告褫夺公权终身”。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