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大陆游客赴台 台内政部拟将存款要求降为10万新台币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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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大陆旅客赴台湾旅游,台湾内政部拟修改《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将大陆旅客的应备存款条件由新台币20万元降为10万元(约合港币2万6千元)。
新法又将明确规定大陆旅客不得参与选举造势、助选或政治性质公众活动,以及进入军事国防地区、国家实验室等。
据现行规定,大陆旅客申请赴台观光,须有等值新台币20万元以上存款,并备有大陆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内政部表示,为鼓励大陆旅客赴台,拟调低应备存款为新台币10万元,且参考现行“东南亚国家人民来台先行上网查核”的资格条件,拟将持有经主管机关公告的其他国家有效签证也列为可取代财产证明的选项。
现行规定大陆旅客赴台观光,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5天,内政部打算增列除大陆地区带团领队外,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超过120天。此外,赴台观光的大陆旅客依规定不得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的活动,为明确规范,内政部拟将选举造势、助选或政治性质公众活动、进入军事国防地区、国家实验室等,都规范在条文内。
台湾内政部已于5月11日刊登公报,预告修正规定,预告期为60天。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