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护送报案女子返家竟“吻脸哄睡” 遭控性侵二审判决免赔确定
台北市陈姓警员护送一名自称遭猥亵的女子回家,却被指控涉嫌性侵。陈男承认曾亲吻女方脸颊、轻拍肩背哄睡,但坚称未违反女方意愿。台湾检方认定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确定后,女方再提民事诉讼,求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50万元(约合11.8万港元)。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欠缺佐证,判决女方败诉,经二审驳回后,全案确定。
台媒《ETtoday》报道,本案发生于2021年3月11日凌晨,20多岁的女方前往陈男任职的派出所报案,称遭人骚扰猥亵,情绪激动且疑有轻生念头。陈男当时值班,极力安抚,并于当日上午6时下班后,骑机车护送女方返家。
翌日(3月12日),女方再度报案指称,陈男以担心她安危为由,留在其住处卧室不肯离开。当她上床休息时,陈男靠近亲吻她的脸颊、抚摸手臂与肩背,甚至双腿跨在她腿上。她挣扎反抗后,陈男才停手。
男警坦承亲吻但否认强制 检方不起诉确定
报道指出,当时30多岁、未婚的陈男,平日执勤积极,热心防诈与协助民众,曾因制止外籍男子持刀自残获得表扬。然而,事发后,他因《强制猥亵罪》被送办并遭警局记过及调职。
陈男供称,当时女方表示害怕独处,他才留下来安抚,虽一时情不自禁亲吻、抚摸对方,但绝无强迫或压制,当天下午双方仍有正常对话,甚至再度到女方家中,女方主动开门,显示双方关系并未恶化。
经调查,检方最后认定,女方指控欠缺具体证据,处分不起诉确定。
女方再提民事求偿 法院认定欠缺佐证判败诉
唯女方不服刑事判决,改提民事求偿,指称事发当下因敬畏警察身份,不敢直接拒绝陈男的行为,事后透过社工访谈证实她出现创伤反应,但由于检方侦办期间未开庭审理,加上女方搬家未收到不起诉处分书,错过申请再议的机会,导致无法提出异议。
法官审理后认为,女方虽称用开玩笑语气婉拒,但陈男在得知她不愿意后即停手,可见陈男并无强迫意图。此外,女方报案后才与陈男结识,当时身心状况不佳,后续创伤反应是否能归咎于陈男,亦存在争议。
法院进一步指出,陈男虽因“利用职务之便亲近民众,逾越男女分际,言行失检”遭记过,但该惩处并非基于强制猥亵或性骚扰,亦无法据此认定其需负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一审判决女方败诉,二审驳回上诉,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