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多次强奸未成年少女兼拍性爱片 赔钱+与对方结婚获原谅减刑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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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生一宗情节让人意想不到的性侵案,一名成年男子多次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并将过程拍成影片。案件分别在两间法院审理,一案达成和解,男子赔偿200万新台币(折合约51万港币)后获判缓刑,另一案则被判监4年。

男子其后上诉期间与该名被害人结婚,获取她的原谅,最终减刑至3年4月。

一名成年男子多次性侵一名未成年少女,并将过程拍成影片。(示意图)

台媒《ETtoday新闻云》15日(周二)引述法庭文件报道,新北一名杨姓男子于2015年11月在交友软件上认识13岁少女小琪(化名),双方于2016年开始交往,同年10月间,杨男开车到小琪家附近,两人在车内幽会,小琪吃了杨男买的卤味后突然涌出睡意沉睡,遭杨男性侵得逞。

小琪清醒后回家,收到杨男传来性侵她的影片,传讯息质问他“偷骑我”、“坏人”,杨男竟回“哈哈哈”、“想说每次要骑你,你都会醒的”、“就将就骑一下,结果两分钟就X了”。

该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审酌杨男坦承犯行,和小琪达成和解并赔偿200万新台币(折合约51万港币)完毕,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减刑处监禁2年,缓刑4年。

但是杨男另外又在2017年1月在住处趁小琪沉睡不醒时性侵她得逞;在同年7月用情趣玩具和小琪性交,在9月两人再度性交。杨男将3次性爱过程用手机拍下,其中2次未经小琪同意,也被小琪告上法院。

两人上诉期间结婚

新北地院审酌杨男在另案与小琪达成和解并赔偿完毕等情况,依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式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等罪名,合并处杨男入狱4年。

杨男再上诉到台湾高等法院,法官经新旧法例比较,并审酌杨男坦承犯行、赔偿,并在上诉审理期间和小琪结婚,取得她原谅,且杨男犯案时年仅23、24岁等情况,合并处他入狱3年4月,案件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