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艇金门翻覆案酿2死 台检方以嫌疑不足不起诉台海巡艇长和驾驶

撰文: 许祺安
出版:更新:

今年2月14日发生的厦金海域大陆快艇渔船翻覆案,造成两名大陆籍男子不幸溺亡。金门地方检察署15日宣布此案调查终结,针对海巡巡防艇黄姓艇长与蔡姓驾驶的过失致死嫌疑,检方认为罪证不足,决定对两人不起诉处分。

这宗事件发生在金门东南方北碇岛附近海域,当时台湾海巡队发现一艘来自大陆的“三无”快艇船只进入台湾官方认定之禁止水域,遂命令其停船受检。然后,该快艇加速逃逸,并在未能离开禁止水域前发生翻覆。尽管台湾海巡队员迅速救起船上4名大陆籍男子,其中2人仍不幸溺水身亡。

大陆籍快艇(中)2月14日在金门海域翻覆后,台湾执法船只与人员在事发现场进行后续工作。(台湾海巡署)

综合台媒报道,金门检方在调查中指出,该大陆籍快艇外观上无船名,属于违法船只。根据生还船员的证词和专家鉴定报告,该快艇因缺乏适航性,加速时不稳定,且驾驶员未持有驾驶执照,经验不足,这些因素导致船只在追逐过程中翻覆。

此外,检方还认定,虽然两船在追逐过程中确实发生了碰撞,但船体损伤并不严重,且生还的渔民也证称翻覆并非由碰撞引起。因此,金门地方检察署依据“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原则,认定无充分证据证明海巡人员的操作存在过失。

2024年2月14日,金门海域,台湾“海巡署”工作人员检查被“海巡署”撞翻的船只。福建一艘渔船在金门海域作业,被“海巡署”以所谓“越界”捕鱼为由追逐并撞击,最终导致渔船翻覆,船上4人全部落海,其中2人遇难。这起严重损害大陆渔民权益、伤害两岸感情的恶性事件,引发大陆各界强烈愤慨。(VCG)

金门地检署表示,海巡队在追逐和登艇稽查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属于合法行动范畴内的“法所容许之风险”,强调经过深入调查和证据分析,无法证明两名海巡人员在该事件中存在过失,因此对其予以不起诉处分。

尽管检方已对两名海巡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此调查报告是否会引发后续的两岸政治效应,尚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