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亚纶涉偷拍未成年人性爱片外流案宣判:监禁7月缓刑3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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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艺人炎亚纶遭网红耀乐指控,涉嫌偷拍及外流性爱影片,而耀乐当时年仅16岁,炎亚纶其后被依制造少年性交行为电子讯号、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3罪起诉。

台湾士林地院今日(30日)一审宣判,炎亚纶判监7月,可易科罚金(即以缴纳金钱代替监禁),以1日1500元新台币折算、缓刑3年,缓刑期间保护管束,依调解笔录内容履行;而案中炎亚纶的陈姓男友人则判监4月,同样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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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媒报道,去年6月,耀乐指控炎亚纶在他16岁时,违背其意愿发生关系且偷拍,事后还将该影片传给2名网友浏览。

士林地检署同年7月复讯后谕令炎亚纶以新台币5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检方其后查出,炎亚纶于2017年认识当时未满18岁的耀乐,明知耀乐未成年,仍于住处持手机拍摄与耀乐的私密影片并以LINE传给2名真实姓名不详的网友观看。

炎亚纶的陈姓男密友于2018年9月在X(旧称Twitter)下载私密影像,并以通讯软件传给炎亚纶看,持续保留这段影像。

去年11月全案侦结,炎亚纶被依制造少年性交行为电子讯号、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3罪起诉;陈男被依无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诉。

炎亚纶与耀乐今年3月间达成和解,炎亚纶当时表示“双方以最大的诚意,达成一个大家满意的结果”,至于和解金则不方便透露,外传和解金达7位数新台币;至于陈男因不愿坦承犯行,未与耀乐达成和解。

台湾艺人炎亚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