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通过“藐视国会”修法 民团8000人第三度包围议场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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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会28日三读修正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被质询人若有“藐视国会”行为,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约合4850至48501港元)以下罚锾。此外,新法通过得邀请总统至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除要常态化进行,对于立委进行口头提问时,总统应依序即时回答。

而在立法院议场外,民间团体继本月21日、24日后,第三度发出动员,集结民众于立法院周边道路,高喊反对国会滥权、要求退回法案,截至28日下午14时30分许,主办单位宣称,现场已涌进逾8000人,并用抗议布条绑在立法院周边护栏上。

台媒《中央社》报道,立法院会28日续审国会职权修法法案,在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权部分,规范以记名投票表决、审查期间不得少于1个月,而当被提名人违反相关规定,经院会决议者,得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条文也规范不得反质询,而被质询人应有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等,或有其他藐视国会行为的义务,违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政府人员于立法院受质询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另外,条文新增听证权的行使规范,规定出席听证会的社会上有关系人员证言时,为虚伪陈述者,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场外民团则一如过往预告,28日一早即开始动员民众集结台立法院周边抗议,高喊反对国会滥权、要求退回法案,主办单位宣称,截至下午14时30分许已涌进逾8000人,并用抗议布条绑在立法院周边护栏上。

为维持现场秩序,警方也出动人力,并在立法院周边都架设护栏,部分民众也不断高喊“用布条包围立法院”。预计28日晚间,立法院周边将涌现更多前往抗议人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