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红馆演唱会巨屏飞堕意外 协兴隆认6罪罚款42万元

撰文: 林得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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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前年7月在红馆举行演唱会时,悬挂巨型屏幕突然堕下击伤2名舞蹈员,涉事艺能工程有限公司、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馆有限公司事后被劳工署票控“没有确保雇员的安全及健康罪”等,共15罪。

前年红馆演唱会意外后,MIRROR演唱会移师到亚博举行。(资料图片)

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今由大律师黎建华代表,今午于九龙城法院承认共6项传票控罪,包括2项没有确保雇员的安全及健康、2项没有确保存放于处所的作业装置式物质是安全的、1项没有在24小时内将严重意外事件通知职业安全主任及1项没有就意外发出通知罪。

黎建华指案中机械设备由艺能设计及指定生产供应商,协兴隆仅负责安装及运作,承认以目测方式有不足,事后已委任多名专业人士参与工作并积极改善,他对事件感到极之不幸和遗憾,致以最深切歉意,并认罪承担责任展示悔意,又祝愿伤者早日康复。

官判刑指协兴隆理应确保悬挂系统能够承受设备重量,责无旁贷,以目测方式测试属行业一贯陋习,高官又指舞台设备日新月异,并非能依赖过去经验,越复杂越需要专业人士监督管理。6罪判处协兴隆罚款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