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栢芝与前经理人官司排期审讯 要求退回1276万港元预支片酬

撰文: 朱奕锦
出版:更新:

张栢芝2020年7月被前经理人余毓兴及娱乐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入禀高等法院,指她收取预支片酬后,未依合约接拍电影,要求退回1276万港元,并对AEG违约一事作出赔偿。

张栢芝近年在内地风生水起。(微博@张栢芝工作室)

事隔三年,案件管理会议今日(27日)于高等法院进行,原告方透露案件涉及500多份文件,审讯中双方各自传召两名证人出庭作证,预计8天时间,聆案官批准原告方在42日内确定审讯日期,另择日做审前覆核。

据悉,余毓兴与AEG娱乐公司的入禀状提到,2011年7月他们与张栢芝签下8年《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余毓兴任经理人,并同意预先支付张栢芝4000万港元,换取之后拍摄4套电影;2012年5月,余毓兴再度与张栢芝签约两套电影,同样预支276万港元;2014年7月,AEG娱乐公司又与张栢芝签署《全球独家演艺经纪协议(补充合约)》,更新2011年的经理人合约。然而,张栢芝并没有履行2012年签订的电影合约,因此余毓兴要求其全数退还酬劳,同时追讨相关诉讼费、利息等。另一方面,AEG娱乐公司则控诉张栢芝自2015年5月起违反补充合约,要求她归还已收取的1000万港元片酬,并交代由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9日期间的演艺相关收入,同时作出赔偿。

不过,“张栢芝中文网官方微博”曾在2020年7月回应过此事,并列出前经理人三大罪行:“一、2013年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已被清盘;二、余毓兴涉嫌伪造公章签约;三、余毓兴蓄谋卷走千万跑路”,同时列出详细证据。

点击睇栢芝更多靓相: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