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妹”再惹官非又败诉需赔偿1.5万台币 用周刊相做商业用途
撰文: 胡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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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排妹”郑采匀(原名郑家纯)2021年在专页发文时泄漏陈沂的手机号码,涉违反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被对方告上法院,早前(11日)被判4个月有期徒刑或以12万元台币代替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今日(24日)再传出鸡排妹再次惹上官非,今次鸡排妹同样亦是败诉,需要赔偿1万5千台币。
2021年台湾一周刊拍到鸡排妹在停车场内与保时捷男手拖手的照片,照片刊登后,鸡排妹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亦上载了该张照片,她加上了:“猜猜这一盒是什么?”之后还标注了面膜厂商,引起该周刊的不满。该周刊认为鸡排妹侵害著作权,决定提告,向鸡排妹索偿10万元。
鸡排妹则认为该张照片任何人都可拍到,所以不具原创性,她更说使用该张照片是调侃自己遭到跟拍,其实平日她也有标记厂牌的习惯。加上因为版面的限制,所以才会裁掉浮水印,并非促意不注明出处,而且照片经刊登后,互联网上已经广泛流传。
台湾的智慧财产法院认为,该照片的确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而鸡排妹于社交平台上载的照片,已经超过原相的一半,并且有标注面膜厂商,所以被视为商业用途,所以判决鸡排妹需赔偿1万5千元。鸡排妹上诉,而智慧财产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赔偿1万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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