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伟控台湾已故制片欠债24年 上诉得直继承人需偿还1425万债务
撰文: 洪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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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伟在台湾提告获判胜诉﹗向已故制片、邱瓈宽恩师裴祥泉的继承人,追讨5,700万元新台币(约1425万港元),法院判曾志伟上诉得直,判继承人需在遗产范围内拨款归还。
曾志伟一方指,早年委托裴祥泉处理其在台演艺酬劳,两人合作发行的8部电影收益盈余,裴祥泉取得收益后,1999年4月12日签借据、本票向曾志伟借4000万元继续发行新片,2003年3月18日再签借据、本票共借款5700万元,但裴未清偿并继续拖欠他的演出酬劳,至2015年裴祥泉过世后积欠款项至今未偿还。
台北地院一审判曾志伟败诉,他不服上诉,裴祥泉妹妹抗辩指,称曾志伟在签立借据、本票时未入境台湾,经法务部调查局鉴定笔迹,确认结算书是裴祥泉笔迹,高院认定双方确实有委任关系,约定由裴代曾收款、负责处理后续事务,判裴祥泉的3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曾志伟新台币5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