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十九岁的我|张坚庭力证好友张婉婷人格非恶毒:她是真的天真
张婉婷导演执导的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早前因被两名参与拍摄的女学生公开指控,兼连港队单车运动员李慧诗亦公开批评,自己在未知会的情况下无故“被出镜”,最终令电影煞停上映,在外界掀起极大的风波。虽然饱受外界不少批评,但仍然有不少知名人士力撑张导,包括黄秋生、陶杰、林作及莫竣名等等。
导演张坚庭今日(9日)亦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近日见到大量对于张婉婷的描述都是“脱离了讨论、辩论的范畴,用词恶毒”,又坦然两人已经认识了四十多年:“她是一个天真的人,有时我会心问,有冇咁懵呀,都过知天命之年了。”
张坚庭表示,张婉婷不擅长讨论,只喜欢问问题,她的已故男友导演罗启锐未离世前生活上的决定都由对方话事:“也只有她这种性格才会用十年时间为学校拍记录片,行家的认知中,香港没有记录片市场,开始筹划时只是奉献或冒险试吓花十年时间睇睇。”
他指出,现在的问题原因有两个,第一是19岁商业及评论开始太成功:“愈成功对个别演员伤害愈深,我认为用父母签的consent(同意书)作为法律手段并不合理。”第二个原因是,由一个剧情片导演去处理记录片,肯定会把剧情先于记录,而且会加入自己的判断:“其实任何一套记录片导演在剪接、配乐及旁白都有不自觉或自觉的立场,只不过在十年拍摄当中,把个人材料放大,在19岁,剧情片导演选材会著重juicy的素材,把影片的可观性置于同学的感受之上,这是剧情和记录矛盾引致的伤害,而在私人试映的好评及随之试映场的票房成功,变成第二次伤害,这次害及学校及创作团队,包括了部分学生。”
张坚庭认为,撤影是最好的决定,但女学生要平复伤痕需要一段长时间:“亚聆的长文写得非常好,12岁父母代签的consent 是否在20岁后仍然有法律责任是一个可以辩明的法律观点,我个人认为在道德上有欠缺,撤影是唯一的补救。况且她不是演员,但记录了的片段在这年代有如月球上的石刻,是一生的印记,演员是永恒的荣耀,于一个普通女学生是长久的伤痕。
或许在三四十年后,这几位各有成就的女孩团聚时,经历了人生几许风雨,回头看,觉得这19岁的事情只是茶杯里的风波。”
作为一个认识了张婉婷多年的朋友,张坚庭表示只能就自己的理解去说,张婉婷没有部份人所说那么差劲、恶毒:“相反她是真的天真,古稀之年仍然如此,受的伤害不浅,可怜的是肯为她一齐孭镬的爱人早她离去,留下她孤身在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