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张西望|11岁男童玩火致66岁婆婆烧死 大律师解释有冇刑责

撰文: 林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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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8月18日)发生黄大仙乐富邨纵火案,一名11岁男童在走廊玩笑见到摆放在邻居门口的丧事白蜡烛,一时贪玩用来烧着另一单位门外衣物,结果火势一发不可收拾,66岁姓李妇人不幸葬身火海。今日(8月21日)《东张西望》报道,有接受访问的街坊都表示可惜、可怜,有街坊说:“可怜,无啦啦冇咗条命。”

人间惨剧。(《东张西望》截图)
事发单位被封条封住。(《东张西望》截图)

不过犯案的小童只有11岁,到底他需不需负上刑事责任?陆伟雄大律师就事件回复:“就现行法例10以下儿童系唔需要负上任何刑事责任。不过为保障一啲年青儿童,举例嚟讲14岁以下儿童,法律上有进一步要求,就系除咗要证明佢哋有犯罪意图之外,仲需要再证明一件事就系,佢哋有明辨是非黑白嘅能力。佢哋知道自己做嘅事系错嘅,同时都要考虑到佢嘅家庭背景,考虑到佢嘅学习情况,佢有冇精神健康问题,比如佢有冇自闭症,过度活跃症等等嘅因素。”

陆伟雄大律师就事件回复。(《东张西望》截图)
11岁男童在走廊玩笑见到摆放在邻居门口的丧事白蜡烛,一时贪玩用来烧着另一单位门外衣物,结果火势一发不可收拾。(《东张西望》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