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陈志云揭舞蹈员自雇形式受聘苦况︰冇劳工权益保障

撰文: 陈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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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的红馆演唱会在7月28日的第四场发生严重意外,舞蹈员李启言(阿Mo)被突然坠下的大型屏幕重击受重伤,至今仍于伊利沙伯医院留医。事件令人震惊,不少艺人和知名人士都有表达自己的感受,而陈志云亦接连在YouTube拍片讲到事件的发展等等。日前,他在片段讲到很多时候演唱会的舞蹈员们,因为以自雇形式受聘,而得不到任何福利和劳工权益的保障。

MIRROR的红馆演唱会因为于7月28日发生重大事故,及后,MIRROR经理人公司MakerVille宣布取消余下所有演唱会场次。(资料图片)

陈志云引述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杨润雄表示由康文署助理署长成立的工作小组会联同劳工处、机电署等部门调查事件。另外,亦会检讨在制度和未来工作上有何改善,令舞台表演更安全,而劳工处方面就表示会调查事件中是否有人违反《职安健条例》。陈志云又指“相关人士反应都好迅速”,有相关人士已经开始延聘或者甚至可能已经延聘了律师和大律师代为处理,“多个有关机构亦都为自己开始划清界线。”他强调︰“究竟今次事件边一个单位应该负上最终又最大嘅责任,一定唔能够轻轻放过,演唱会主办方大国文化同艺人管理公司MakerVille亦都应该包括在内。”

陈志云再次拍片讲MIRROR演唱会于7月28日发生的事故,他说︰“究竟今次事件边一个单位应该负上最终又最大嘅责任,一定唔能够轻轻放过。”(YouTube影片截图@志云频道 stephen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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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又讲到︰“如果唔系因为呢次不幸嘅事件,大家都可能冇留意到,我哋保障职业安全同工人嘅法例原来系咁单薄,职安健条例列明,雇主须确保工作环境安全,违例嘅最多可以罚款20万,条例适用于工厂、建筑地盘同食肆以外嘅大部分工作地点。”而工业经营场所受到《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规管,条例之下有30条附属条例,规管吊船和石矿场安全等等,违例雇主最高可以罚50万,他表示︰“职安健条例几乎涵盖所有职业,但系就冇具体解释唔同工种嘅工序责任,过往判罚较轻,罚则亦都系较《工厂及工业条例》低。”

陈志云指出“过往好少见有舞台意外,劳工处亦都系好少巡查舞台。”所以今次事件反映舞台其实好似地盘一样,工序可以相当繁复和危险,“当局应该要参考工业场所,制定规管舞台嘅职安条例,列明舞台工程嘅职安指引。”

舞蹈员在整个表演中的角色亦是相当重要。(资料图片)

另外,在补偿方面,陈志云指出根据现有的法例,雇员如果因工受伤,可以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索偿,如果雇员因工受伤引致永久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40岁以下雇员会获得96个月的收入补偿。不过他强调自雇者不受《雇员补偿条例》所保障,例如舞台工作者签署的自雇合约,就有可能不能够获得补偿。

陈志云又讲到现实的情况,道出舞蹈员的苦况,“现实就系演唱会嘅舞蹈员好多时都要以自雇形式嚟受聘,系冇得到任何福利同埋劳工权益嘅保障,舞蹈员嘅议价能力亦都较低,部分舞蹈员如果想争取要求签署合约,甚至会被人标签为‘问题人物’,日后系难以接洽工作𠻹。舞台工作者通常都需要听从雇主安排,其实就系形同一个受雇者,如果劳工处介入之后,判定舞台工作者为‘假自雇’,就有机会获得补偿。补偿一定要争取,但系最重要嘅,就系希望伤者能够早日康复。”

陈志云透露到很多时候演唱会的舞蹈员们,因为以自雇形式受聘,而得不到任何福利和劳工权益的保障。(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