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林小明合约纠纷案今结案陈辞 江若琳方强调合约苛刻

撰文: 林通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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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今没有出席。(资料图片)

艺人江若琳(原名江玲)与前经理人公司寰宇合约纠纷案在去年10月份开始于金钟高等法院审讯。经过多个月的审讯之后,今(21日)江若琳方同原告方会在区域法院进行结案陈辞。案件原告为寰宇艺人管理有限公司,答办人江若琳及东旺国际娱乐有限公司。

江若琳代表律师余思颖大状现身。(叶志明摄)

今晨在开庭之前未见江若琳同寰宇老板林小明现身,约10:05分左右代表江若琳的律师余思颖大状现身,而林小明的代表律师刘大状同马大状亦一早在庭上准备就绪,待进行结案陈辞。

上午开庭时段先由江若琳代表律师进行结案陈辞。根据余大状提出江若琳同林小明所签的合约条款中,有许多苛刻的要求,包括所提到的工作人员头痛药、牙签、服装费等都是由江若琳垫支,还有讲明江若琳不能怀孕等。另外,余大状还提到寰宇方要求江若琳不可以随便拿双方所签下的合约让其他人看,不可以私下寻找任何法律意见,声称这些是行规,只可由寰宇方作出负责,甚至还指出寰宇方在没有得到江若琳的同意下将部分唱片的收入放在寰宇旗下公司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余大状认为合约条款充满苛刻。

在余大状结案陈辞结束后,下午时段将由林小明代表律师进行结案陈辞。虽然江若琳今没有出席,不过她好关心案件,更知道多个月来媒体都好关心此案件,所以她就透过传媒表示:“辛苦晒大家。”

寰宇在2014年入禀时指出江若琳在2004年于父母任监护人之下,与寰宇签下10年经理人合约,合约条款中列明一项为寰宇有优先权与江若琳再续签5年合约。而寰宇方面亦有先通知江若琳会行使优先续约权,唯江若琳单方面表示不续约,更拒绝接下寰宇为她安排好的工作,导致寰宇逐要求法庭颁令双方所签的合约仍然是有效性的,并向江若琳追讨赔偿。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