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称冇能力同公司议价 庭上爆合约内容:讲到明我不能怀孕
艺人江若琳(原名江玲)与前经理人公司寰宇合约纠纷案今(21日)下午时分继续在金钟高等法院续审。案件原告为寰宇艺人管理有限公司,答办人江若琳及东旺国际娱乐有限公司。
江若琳开条件曾心动续约
根据控方律师指出原来在江若琳同寰宇方倾谈再续约的事宜时,江若琳曾向公司提出只要将分成提高10%从45增加到55%,另还有许多细节条件,如一些不合理的支出,不用她负担,在续约方面她是没有问题的。当初这一番说话她是同公司经理人高层提过,而对方亦向她表示寰宇主席林小明同意她提出的条件。但没想到隔日对方向江若琳表示指自己误会了林小明的意思,引致续约事宜不成功。
而就续约事宜在2013年的时候江若琳一直向林小明表明双方先倾谈2011-2015年的续约事宜,指出对于控方律师表明林小明曾向她提及过续2019-2024年的合约,江若琳表示:“唔记得”更强调没有甚么如果成功续约,会在2014-2019年间分成增加至55%这回事。其在庭上更爆出:“合约讲到明我不能怀孕。”
当红之际亦未有能力与公司议价
另就控方律师指出江若琳在2013年以《高举爱》提名金像奖,知名度上更上一层楼,可以有能力同公司仪价。对此江若琳表示其实在2007年间才是她的娱乐事业高峰,广告代言、戏剧等不断有,强调:“我从来冇呢个能力同公司议价。”
2013年内地拍剧靠安眠药助睡
2013年江若琳获公司安排赴内地拍摄剧集,剧组安排在深圳某酒店居住,但酒店环境不佳,令江若琳甚感不舒服。就这件事她有与公司经理人高层杨剑标倾谈过,但对方并没有作出处理。江若琳表示:“我每一晚都要食安眠药。”还扬言有时候要香港助手寄一些安眠药给她:“我辛苦冇问题,但瞓得唔好真系好辛苦。”因为她当时拍摄2部剧集,从早上5点到半夜,需要休息时间较多,所以酒店环境不好对她的休息存在好大问题。
2014年出席活动泄春光
2014年江若琳出席某活动,没想到因为布景版底下设计有镜的问题,令她泄春光一度感到不开心同困扰。而控方律师指出寰宇方面其实有作出处理,经理人高层杨剑标之后有向媒体处理事件,叫媒体不好刊登,甚至致电活动方要求跟进事件。对于公司作出的处理,江若琳表示:“我不同意,冇人同我讲后续事。去到今时今日,啲相仍然喺呢度流传咁。”
另控方律师指出其实在2011年时江若琳同林小明的关系是非常要好的。但江若琳反对:“我不同意非常之好。”强调二人在2010年前较少沟通,但在2011年发生石澳事件后(江致电林表示打算自杀),林小明表明会对公司进行一些合理改变,所有之后二人多了沟通,但只局限在工作上。
寰宇在2014年入禀时指出江若琳在2004年于父母任监护人之下,与寰宇签下10年经理人合约,合约条款中列明一项为寰宇有优先权与江若琳再续签5年合约。而寰宇方面亦有先通知江若琳会行使优先续约权,唯江若琳单方面表示不续约,更拒绝接下寰宇为她安排好的工作,导致寰宇逐要求法庭颁令双方所签的合约仍然是有效性的,并向江若琳追讨赔偿。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