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庭上指公司唔畀乘搭交通工具 做贺年访问要自费买挥春炮杖

撰文: 吴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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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同老公萧唯展出席审讯。(陈顺祯摄)

Elanne江若琳(原名江玲)与前经理人公司“寰宇”合约官司案,今日(18/10)于金钟高等法院继续开庭聆讯。庭上控方大律师盘问被告人江若琳,指她曾经讲过前经理人杨剑标因开价太高,令到她失去工作机会,要求江描述与经理人当时的关系。江作供称:“其实喺2012年喺Kelly(前经理人)离职之前,我同标哥唔系好多嘅沟通。因为主要负责我嘅工作就系Kelly。但到Kelly离职之后,喺2013年之后,我系多咗同标哥沟通同有份参与我嘅工作。”

控方大律师追问江,即是代表你同标哥有商有量,共同参与制作事务!江表示:“喺Kelly离职之后,我系多咗少少去参与,系因为呢段时间我系成长咗。咁所以我好希望自己可以多啲去参与自己嘅工作,而且我系唔想好似好多嘢我系唔知咁,畀人擡高咗个价被人推咗又唔知道,所以喺𠮶段时间我开始系多咗参与。”控方大律师盘问江,是否当时经理人Kelly当时不允许参与工作?江表示:“其实我之前有问过关于工作上嘅嘢,但Kelly就话公司叫我执行返艺人嘅工作,叫我唔使参与其中。”

江庭上指出,自从杨剑标接手做经理人之后,双方多了沟通,而且开始参与自己的工作。但控方大律师反驳江,指江之前指控杨在2012年前,不允许她在工作上参与其中。江供称:“其实人系会成长,由04年入行时只有16岁,工作至Kelly离职时,我只有23岁。其实喺𠮶段时间我唔系好清楚报价系咩一回事。但随著每日出去工作,人亦开始成长,加上累积多咗工作经验,到标哥接手后,我系识得点样判断错或对。”而控方大律师在庭上亦披露江曾接拍新加坡剧集,一集有6万元,集数有30集,而在庭上控方大律师盘问江若琳期间,有不少江若琳工作细节曝光,包括江声称在自己一边工作一边还钱,亦自称在2008年收到税单,要交税30多万,但自己连一蚊收入都没有,当时收到税单全家都很惊讶,更即向公司求助。更令人惊讶的是,江若琳指公司不允许她乘搭交通工具,因为若被传媒拍下,会给人感觉“捞唔掂”影响工作身价,江更指出有年要做一个农历新年访问,竟要自费用钱买挥春、炮杖作拍摄道具之用。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