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自觉似演艺界的奴隶 误传第三者曾有轻生打算
撰文: 邝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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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原名江玲)与前经理人公司寰宇于2014年爆出合约纠纷,事件至今缠绕7年,案件今日继续于金钟高等法院审讯。寰宇主席林小明于庭上重提江当年被误传介入林与前妻的婚姻,江的代表律师指江当年好惨,犹如“过街老鼠”,曾有意举行记者澄清,但林表示:“我都好惨。”并指就算开记者会仍然会被乱写,故打算找个别记者澄清。在庭内旁听的江若琳由抽泣变成泪奔出法庭。林小明之后续说,表示知道事件会影响江,所以已多次作出澄清,并有安慰对方。在征询意见后,认为不适合举行记者会,最终决定由其前妻出声明澄清。
林小明提到当年江若琳出唱片后,双方同意音乐版权收入中,江占八成,公司占两成;而卖唱片的收入,江则可占六成,公司占四成,但承认江在出唱片后约两年才取得音乐的相关收入。之后林又提到签下江的头一年半,她没有任何工作,而公司在2010年为她筹备演唱会时,由于找不到足够的投资,故公司注资40万元,惟演唱会“卖唔到飞”,最终公司要蚀钱。林又指,江母曾在2011年因担心女儿状况 ,故与对方进行饭聚为她释虑,当时江母称女儿“唔想做(演艺圈)”,林答允若江即时退出演艺圈,便不会追讨她仍欠公司的款项,但江表示仍想从事演艺工作。
江的代表律师指江在2011年曾打算到到石澳自杀,并致电林控诉待遇不公,形容自己是“演艺界的奴隶”,质疑为何仍没有收入,又投诉被迫拍丰胸广告,更指责林未有处理好她被误传为第三者的谣言,令她失去演出机会,又称如果她离世,“你(林小明)一蚊都收唔到。”但林表示江未曾对他说过这番话。但林承认在2013年曾向江提议,借钱给她买楼,以换她在2019年至2024年续约。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