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被前经理人林小明指好大使爱发明星梦 钟意拍剧因见到真银
艺人江若琳(原名:江玲)与前经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约纠纷而闹上法庭,案件昨日 (6日) 在高等法院进行聆讯,寰宇主席及董事林小明出庭作供。该案原告是寰宇艺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江玲、东旺国际娱乐有限公司。
林小明供称自己起初成立原告公司是为了签下艺人罗嘉良,又指公司与艺人会以合作伙伴形式运作,由公司提供资源经营艺人,赚取利润后双方会分账,公司只会暂为艺人垫支费用。基于这种合作关系,江若琳成为旗下艺人亦要负担自己的各样开支,包括服装费及餐饮费等,公司亦有暂时垫支,之后会从艺人赚利润扣开支。公司在合约关系中会付出人脉,替江开拍电影,并要支付杂费等,林又说:“付出好大,10年劳心劳力,捧到佢咁,我好心痛添,今日仲要喺度打官司。”
林小明在作供时提到江若琳早年曾出席威尼斯电影节,其实这个并不是必定要去,但她坚持要去,故由她自行负担化妆师、形象设计师等开支,林小明更指对方一向大使,并承认对方签约10年,没有净收入,但解释全因她“大使”,指江曾花费8万元买一条裙去登台,却只穿了一次。林续称寰宇一向没有发行音像产品,然而江却想发展歌唱事业,他便介绍江到多间唱片公司,如Sony、华纳等试音,惟对方没有兴趣,林一度劝江放弃,但江坚持要向这方面发展,最后他同意让江作尝试,但要江负担所有与唱片相关的费用。林小明直言:“佢钟意发明星梦、歌星梦。”他认为发行唱片难以获利。对于江若琳后来宁愿只接拍电视剧,他指出是全因为有真金白银落袋:“佢见到真银嘛。”
寰宇在2014年入禀时指江于2004年在其父母任监护人下,签下10年的艺人经理人合约,其中一项条款指寰宇有优先权与江续约5年,寰宇亦通知江会行使续约权,但江单方面表示不续约,更拒绝参与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遂要求法庭颁令合约仍有效,并向江追讨赔偿。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
点击睇更多江若琳与老公甜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