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耀明在区诺轩造势晚会表演被指舞弊 获撤控准签保守行为18个月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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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耀明于本月2日早上被ICAC拘捕,涉嫌在2018年立法会港岛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被落案起诉。他因参加了一场支持候选人区诺轩的造势晚会,并演唱两首歌,被控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罪,今午(5日)在东区法院提堂。他2的圈中好友包括何韵诗、刘以达、叶德娴以及周耀辉诗等亦有到庭旁听。由于控方认为案情较轻微,故在考虑过黄耀明的背景及其对案件的态度后,同意辩方提出以自签保守行为处理本案。主任裁判官遂下令他自签2千港元兼守行为18个月,期间黄耀明须保持公众安宁,行为良好,不得再干犯与选举舞弊相关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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