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青峰遭林𬀩哲告违著作权法院判无罪 盼创作人别再遭受如此待遇

撰文: 洪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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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峰(左)、林𬀩哲(右)曾经情同父子。(Facebook@大房小山音乐)

吴青峰遭恩师林𬀩哲控告青峰违反《著作权法》,青峰多次亲自应讯更曾泪洒当场,至6月15日终于宣判,刑事部分台北法院判青峰无罪,民事部分林𬀩哲求偿800万台币(224万港元)皆败诉。

林𬀩哲日前出庭时指18年与青峰谈分家时,双方仅同意解除歌手、经纪合约,但“词曲授权合约”部分,当时青峰要求分家时,合约仅剩2个月到期,不符合解约条件的“须于到期前3个月内以书面终止”、视为自动续约,令青峰演唱会上的表演构成侵权行为。但当初协助双方解约的律师出庭作证,力证双方已“解除所有合作”。

吴青峰狻台北法院判无罪。(资料图片)

青峰亦于法院开庭时指出,自己与林𬀩哲合作十多年无条件信任,青峰在庭上更是气愤指,自己独力完成500多首创作“作品都是历经伤痛写出来的”,林对方为何要执意提告刑事、民事诉讼夺他的创作。青峰指出,“小情歌”中的歌词即“歌颂者”3个字,林竟认为是出于林自己的主意 “林𬀩哲已不再是我认识的那个人了”,更盼以后不要再有创作人遭受如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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