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临时演员遭12人性侵+性骚扰轻生亡 母亲打十数年官司反变被告
曾震撼南韩社会的“临演集体性侵案”再度引发关注。这起发生于2004年的案件,导致一对姊妹双双轻生,父亲因悲伤过度猝逝,幸存的母亲则在历经十数年司法攻防后,反遭加害者反控名誉毁损,如今还得面临高额赔偿,引发舆论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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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于A小姐在妹妹介绍下从事临演工作,3个月内遭到12名公司相关人士性侵与性骚扰。当时,A小姐在家中出现异常行为,例如喃喃自语说“要杀光所有人”、破坏家电等,显示极度压力,直到家人送院后,才知道她的悲痛遭遇。
A小姐于同年年底控告12名加害者,尽管部份加害者一开始承认并因此遭公司开除,但随著警方介入调查,他们又改口否认性侵。A小姐因此不得不重复接受数十次对质讯问,过程中更被加害者恐吓“放火烧妳家”、“杀光妳全家”,最终在庞大的压力下撤回告诉。当时法律规定性侵与性骚扰属于“亲告罪(告诉乃论)”,即未经被害人告诉,检方无法起诉。
A小姐于2009年选择跳楼自尽,并在遗书写下“我是他们的玩物”、“我已无生存意义”,6日后妹妹也选择结束生命,父亲亦因此悲伤过度去世,一家三口因而离世,仅剩母亲张女士独自承受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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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于2014年对12名加害者提起民事诉讼,但全数败诉。法院认为根据民法,3年的消灭时效已过,从性侵发生起已经过了9年6个月。当时法院指出:“根据证词与审讯结果,A小姐可能确实遭遇性侵与强制猥亵”,并表示她生前所写的日记“看不出是妄想所致”。
但法院仍裁定:“即使A小姐遭性侵,但自事件发生9年6个月、自她身亡4年6个月才提告,已过民法规定的3年时效,无法受理。”张女士于2014年对加害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承认A小姐可能遭受性暴力,但因已超过民法3年时效,判张女士败诉。
张女士2017年因于加害者公司前抗议而被控名誉毁损,虽最终获判无罪,法院更罕见地表示“为公权力的失败感到自责与反省”,肯定她行为的正当性。该事件曾在2018年#MeToo浪潮中被重新检视,警方曾承诺成立调查小组,但最终因时效已过而无法重启调查,而这件事未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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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媒《Herald经济》30日报导,部份加害者陆续对张女士提起民事诉讼,控告她名誉毁损。法院指出:“虽有A小姐两姐妹因未厘清真伪的性侵与二次伤害导致精神创伤并自杀等令人遗憾的情况”,但仍认定张女士于加害者公司前具名抗议,以及多次上传类似影片至互联网“构成对社会评价的毁损”。
法院判张女士须向其中一名加害人赔偿韩币1000万元,并禁止再上网发布相关讯息,另3名加害人则分别获赔韩币300万至韩币500万元,最高法院已确定判决。
报导曝光后,南韩网友们都感到相当气愤:
“提告的加害者们到底是谁?他们是恶魔”
“AI都会判得比法官好,烂”
“说出事实为什么就是名誉毁损了”
“真的好肮脏”
“法院为什么站在加害者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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