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打斗罪成官指行为讨厌需反省 周永恒对裁决感失望未考虑上诉

撰文: 吴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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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艺人周永恒去年12月10日在尖沙咀乐道一间便利店内与另一李姓男子打架,被警方拘捕,被控告一项公众地方非法打斗。今日(23/12)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罚款1500元。而李姓男子早前已认罪,被判罚700元。

周永恒认为在没有接触到对方身体情况下,被判罪成,对裁决大感失望。(陈顺祯摄)

周永恒离开法院后接受《香港01》访问时,虽然指未有考虑上诉,但对判决感不满:“个官都讲唔到我实质嘅嘢,系佢觉得我有动机,而嚟判我有罪。接触又冇接触,对方伤又冇伤,同我认知嘅嘢好大出入,咁我又唔识法律,原来掂唔到人,就会被人因为动机以入罪。就系个官佢觉得我动机系想反攻对方,所以判我有罪,对我嚟讲呢个系新嘅认知。”至于为何不选择请律师抗辩?他解释:“我系谂住掂都冇掂到对方情况下,相信香港法律系会保护到我,会有公义,但今日证实咗掂唔到佢都可以有罪。”

被判罪后,周永恒直言未有上诉考虑,但已对香港司法制度失去信心。(陈顺祯摄)

对于法官叫自己反省,周永恒不表认同。“其实我唔想听佢讲咁多嘢,因为呢个法官已将动机成为佢嘅裁决啦。咁所以以动机去裁决嘅法官佢再讲嘅嘢,我已经入唔到脑。咁唯有大家活喺自己嘅空间好好咁生活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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